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今天是:
学生工作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管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对提高学生素质,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九江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试行)》《九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九院字〔2020〕174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政班子为成员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生管理科负责人、学生思政科负责人、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科长担任。

二、考核对象

全院辅导员 (班主任)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学生满意度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理论素养、具体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三个方面的内容。

五、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学生满意度测评、工作考核、综合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四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为20分、工作考核为70分,综合考核为10分,三部分考核分数相加为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最后得分。

六、考核程序

1.学生满意度测评

由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应不低于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总人数的30%,评分细则见《附件1—管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2.工作考核

由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采用自评和互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评分细则见《附件2—管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分表》。

3.综合考核

辅导员由校学生处负责考核,班主任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重点考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总体情况及特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辅导员(班主任)遵纪守法情况和师德师风情况。

4.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七、考核等次的划分、标准及限定条件

1.考核等次划分及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辅导员院内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最终等次由学生处考核审定。

班主任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

2.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的等级不得评为优秀:

(1)违反师德师风、品行不端。

(2)所带班级班风不够优良、学风不够浓厚,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学生满意度测评得分低于学生满意度测评总分80%。

(4)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附 则

1.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按照年度进行考核。

2.退出领导岗位担任专职辅导员的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3.本考核办法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江学院管理学院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