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对提高学生素质,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九江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试行)》《九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九院字〔2020〕174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政班子为成员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生管理科负责人、学生思政科负责人、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科长担任。
二、考核对象
全院辅导员 (班主任)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学生满意度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理论素养、具体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三个方面的内容。
五、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学生满意度测评、工作考核、综合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四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为20分、工作考核为70分,综合考核为10分,三部分考核分数相加为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最后得分。
六、考核程序
1.学生满意度测评
由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应不低于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总人数的30%,评分细则见《附件1—管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2.工作考核
由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采用自评和互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评分细则见《附件2—管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分表》。
3.综合考核
辅导员由校学生处负责考核,班主任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重点考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总体情况及特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辅导员(班主任)遵纪守法情况和师德师风情况。
4.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七、考核等次的划分、标准及限定条件
1.考核等次划分及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辅导员院内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最终等次由学生处考核审定。
班主任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
2.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的等级不得评为优秀:
(1)违反师德师风、品行不端。
(2)所带班级班风不够优良、学风不够浓厚,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学生满意度测评得分低于学生满意度测评总分80%。
(4)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附 则
1.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按照年度进行考核。
2.退出领导岗位担任专职辅导员的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3.本考核办法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江学院管理学院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