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二、有关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将放假安排及时通知到师生,做好教学安排,
并加强假期安全教育;
2.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鼓励开展文明、绿色、远程祭扫活动,不要扎堆聚集,注意安全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
3.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请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要求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行政楼值班工作。
九江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