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会计学院
2018届本科班毕业同学在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答辩合格后,务必将论文资料交给论文指导老师验收,方有毕业论文成绩。
交给论文指导老师的材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纸质资料是论文档案袋(内含有导师修改痕迹的初稿、二稿,用蓝色硬纸胶装的定稿两份、内含7张纸的工作记录表、查重报告一份);电子资料是指把上述纸质资料全部扫描后的电子文档压缩后发给论文指导老师。
关于上述资料的具体说明如下:
1.论文档案袋上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注意档案袋侧面和底部的相关信息的填写。(上面的“学号”为班级11位学号;“档案编号”为11位的长学号;日期统一填写成“2018年5月”)
2.《九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表》(黄色硬纸封面,封面上的右上角的编号为11位的长学号),内含7张表格,顺序依次为课题申请记录表—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指导老师评阅书—答辩记录表—答辩评分表。具体填写参照附件
3.有指导教师修改痕迹(不少于5处)的论文纸质初稿、二稿 (至少应有两稿,多于二稿的按实际发生的修改稿放入,请在封面右上角标明“初稿”、“二稿”字样);
4.毕业论文纸质定稿用蓝色的硬纸胶装
5.九江学院图书馆提供的查重率合格的查重报告一份
☆ 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档案袋后交教研科验收。
凡未按此要求或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未完成毕业论文后续工作而擅自离校者,毕业论文成绩为不合格。